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燃烧北极雪 发表于 2008-7-8 21:29

!!!!!!!!!!!!!!!!!!!紧急求助啊!!!!!!!!!!!!!!!!!!!looperzl!!!!!!!!!!!!!!!

1995进A公司上班,未签合同不交金.2004年该公司倒闭,由B公司为其担保,宣布破产.然后A公司在同一年在原厂址重新注册了一个名字,成立C公司,其性质生产内容等都不变,继续在C这家公司上班,直到2007自动离职.
现在要求补偿这几年未交的金,应该怎么处理,应该问哪家公司要,劳动仲裁过了,不行,然后打官司,一审没结果,二审还没开庭,现在应该怎么办啊?

looperzl 发表于 2008-7-9 11:43

估计也没有结果的
一审都判了
二审很难改的

rojie 发表于 2008-7-9 13:10

12年啦,抗战都胜利啦.

燃烧北极雪 发表于 2008-7-9 18:43

现在要的就是1995开始到2007年未交金的赔偿,
2004年~2007年这一段应该没问题
难的是1995年到2004这段
之前律师说可以的,但是后来他又说什么在公司倒闭后2年提起诉讼可以的,现在过时间了,不行了
不知道该怎么办了
:cn :cn

looperzl 发表于 2008-7-9 19:15

还有一个操作的问题,这个社保的钱是不能折现的,要打入帐户,如果公司主体都没有了,是没有办法去办的

燃烧北极雪 发表于 2008-7-9 21:36

那04年注册的那家算不算呢
他是同一家公司,就因为之前不知道什么原因被迫倒闭之后换了公司名字,其他什么都没变

looperzl 发表于 2008-7-28 09:11

按照lz的说法,这家公司应该是注销了,然后投资人又另外设立了一家公司,从法律角度这两家公司是没有关系的

/嘸杺變乖? 发表于 2008-8-15 12:51

法人是同一个人吗?

點點 发表于 2008-10-16 15:05

合同都没签
道理都不在你这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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